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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

编辑:宝鸡市财政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15:15 浏览次数:

 宝市财办预[2018]104号
 
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9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根据《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中、省、市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现就2019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家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明显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短期内也直接带来财政减收;同时,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使得减收增支矛盾十分突出。按照中省做好“六稳”工作的部署要求,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将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围绕加大减负、补齐短板、促进消费、节用裕民四个方面继续发力,短期还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同时,将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对打好三大攻坚战、基本民生保障、创新驱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政支持力度;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新增政府债券将向县区倾斜。综合上述财政经济形势分析,2019年市级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尖锐,必须坚持“过紧日子”,继续下大气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在保障改善基本民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刀刃上。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规范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方法,深入推进零基预算,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基本民生支出落实到位。二是保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服务“四城”建设大局,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准确把握财政支出方向、规模和结构,梳理支出事项,重点保障市级支出责任。三是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有效盘活存量资金,集中财力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四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确保预算有真实的项目、细化的内容、合理的绩效目标支撑。五是加大部门预算公开力度。按照“时间统一、平台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即“四统一”)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扩大预算公开内容,大力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切实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工作重点
    1、严控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并对照“中央出台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及中省市审计提出的问题,从严控制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购建、维修费、劳务费、水电邮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不得比上年增加。要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2019年“三公经费”不得超过上年预算数。
    2、优先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根据中央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意见中提出的“遏制增量债务、化解存量债务”及“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机关有效运转支出外,要大力压减基本建设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筹措资金化解隐性债务”等要求,2019年,凡有隐性债务及拖欠工程款的部门单位,在上报预算时,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留足用于偿债的资金;要统筹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事业收入等各类资金及盘活部门单位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偿债。
    3、推进全口径综合预算管理。将部门单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结余结转资金等全部纳入预算,与部门申报的项目统筹协调安排支出,形成资金合力。
    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入预期目标要合理测算并附说明。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支出,也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部按要求细化编列。部门单位要准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计划,对年底超收部分,按《预算法》规定,不再安排支出。
    4、优化支出结构。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清理各类支出挂钩事项,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准确的数额测算、细化的项目内容、全面的绩效目标,同时将政策依据扫描上传。严格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和事权支出责任,市级专项资金要优先保障市级需求。对“以奖代补”、“先实施后补助”等方式安排的项目,可采取“延后一年”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予以补助。
    2019年项目支出继续采取预下控制数的办法,各部门单位在控制数内细化预算。
    5、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19年预算编制中,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一是做实绩效目标并实现全覆盖。部门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对所申报的项目全部要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二是开展事前预算绩效评审。对预算数额达到及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单位要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进行审查。三是实施绩效目标公开。2019年选取部分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在市人代会召开时提交市人大代表参阅并在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
    6、加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是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99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预算编制,为预算公开打好基础。二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近两年来,中省财政、审计、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对市县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检查和考核力度不断加大,实行了定期考核通报、向社会公开、对排名靠后的地市约谈等措施,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7、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是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采购预算。2019年起,全省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政府采购管理软件系统,凡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无法进入法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因此,各部门要严格根据《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对预算执行中下达的专项资金,也应当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因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导致政府采购活动无法实施的,责任由各部门自负。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是部门全年行使职能所需经费保障的预算,因此,各部门要提早谋划对接2019年的工作任务,在部门预算中提早把全年开展工作的经费预算编实编细,避免执行中出现已安排的预算无法执行,亟待支出的事项又没有编列预算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领导,发挥部门主体责任。部门要发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对本系统的预算统筹安排、把关上报。要不断修改完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确保预算顺利执行。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将部门综合预算编制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三)核实数据,确保预算真实完整。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预算收支对比分析,做到合理、充分预计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支出,对支出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不留硬缺口;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说明(见附件4),确保在市人代会召开时提交市人大代表参阅和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关于部门综合预算编制的有关详细说明及报表格式见附件。
宝鸡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
 
 
抄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9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内容
    部门综合预算包括了部门基本支出和部门管理的市级专项资金,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含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部门结余结转、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入等各类来源的资金。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部门基本支出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三部分构成,部门基本支出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1、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个人的工资性、福利性支出补助,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核定的人数和现行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预算编报人数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缺编或超编未经认定的人员,财政不予安排人员经费。此外,对于供热采暖补贴,在部门预算中对市人大、政协机关按在职人员人均3000元/年、其他部门单位按在职人员人均2500元/年进行定额预算,各部门单位实际发放按宝市财办综[2018]5号、宝人社发[2018]4号执行。  
     2、公用经费预算。公用经费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日常性公共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根据部门单位分类以及核定的人数、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等情况,按照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测算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等,请各部门结合历年部门的费用支出明细,合理细化到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政务公开、财政对“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及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加之社会公众关注度也在提高,因此,在年初预算中精心编好“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预算尤为重要,请各部门认真分析上年度的财务收支结构,结合本年度工作规划,合理准确编报;按上级要求,“三公经费”预算不能大于上年预算数和本年决算数。
    3、专项业务费预算。 专项业务费是指部门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按核定的人数实行定额管理。主要用于部门单位业务会议、培训、专项活动、专项印刷、办公场所租赁、日常维修改造、专项购置等支出,也可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将统计到“三公经费”公开表中)、差旅费等支出,由部门单位结合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合理编制。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通过“部门预算4.0软件系统”上报。
    (二)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专项资金预算是指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定目标而专门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项目支出预算,2019年专项资金继续推行零基预算,继续加大筹整合力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市财政对2018年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甄别和归并整合,重点推进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使用方向相近的项目资金的整合,打破“专项资金部门化”的状况;对已实现目标或到期的予以取消;对除民生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设项目,必须新设的在部门内部整合调整;请市级各主管部门在10月30日前提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意见反馈市财政局业务科室(2019年专项资金目录见附表5)。
    对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录入分配因素、权重,体现测算结果;对按照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提前开展2019年项目征集、论证、评审、筛选工作。各部门要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预算控制数内分轻重缓急择优排序,凡涉及个人的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支出,足额保障;对中、省、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中心工作,重点予以保障;对其他支出,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各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分级次填报市级专项预算,对分配县区的支出,要列明到具体县区及实施单位,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依据资料扫描上传。
    加强预算绩效审核。一是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均要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1);对预算数额达到及超过100万元的,同时还要填报“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事前评审报告”(附表2)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事前评审意见表”(附表3),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和预算评审中心。二是市财政局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绩效目标”的原则,由预算评审中心制定审核方案,与主管科室、预算科共同审核,结果为“优”者,直接进入市级财政项目库;审核结果为“差”者,不得安排预算。
    准确、细化编制支出科目。按照全国、全省人大关于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宝人办发【2018】71号),从2019年起,市人大将对市级预算执行全面实行联网监督,届时,各部门、单位的预算下达、调整、执行等信息将实时传输给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对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中的异常情况市人大将会发函督促整改。请各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中将支出科目(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做准、做细、做实,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
市级专项资金通过“专项管理3.5软件系统”上报。
    (三)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各类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做到“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以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也应当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在预算执行中未获批准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由市财政局各主管科室审核。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将应由政府举办、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按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所需资金要从部门综合预算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各主管科室审核。
    (五)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要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购置及处置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各部门的资产购置预算由市财政局资产科汇同主管科室审核。
    二、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要求
    部门作为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要在规定时限内在部门门户网站上严格按照省上要求的“四个统一”公开部门预算,同时还要公开相关表格及说明。
    “四个统一”就是时间统一、平台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具体为:1、时间统一是指市级部门必须在市财政局批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分开本部门预算;2、“平台统一”是指市级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前,要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供本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报表电子版(统一为PDF格式),由政务公开办在市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中予以公开,同时,各部门应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的当天,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3、“内容统一”是指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4、“格式统一”是指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对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并采取图表等格式使社会公众看得懂、看明白(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格式见附表4;相关表格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同时,部门要主动公开管理的专项资金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个人和市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要公开补助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绩效目标、分配过程及结果等,以公开促管理。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9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按照“两上三下”程序编制:
    (一)“一下”:2018年10月25日前,财政局各科室要及时安排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下发部门预算控制数,除基本支出按实际增长外,项目支出控制数与上年持平。
    (二)“一上”:2018年11月10日前,各部门将基础信息、非税收支计划、基本支出预算、项目设立依据、测算依据以及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事前评审报告、事前评审意见表(简称“两表一报告”)等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初审,非税收支计划表同时报市财政局收费处和综合科。
    (三)“二下”: 2018年11月25日前,市财政局预算科、业务科室、市评审中心将逐部门进行审核,结合财力进行必要的调整,统筹平衡后下发“二下”预算控制数。
    (四)“二上”:2018年 12月5日前,各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二下”支出控制数,细化调整预算,形成正式的部门综合预算草案,与文本说明一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科室要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预算科。
    (五)“三下”:市财政局预算科对各业务主管科审核通过的预算进行汇总、平衡后,形成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并编制政府收支预算草案。政府收支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附表:
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样表)
2、 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报告(参考文本)
3、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事前评审意见表(样表)
4、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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