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35号),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以下银行为本次财政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名称
农业银行宝鸡分行
工商银行宝鸡分行
建设银行宝鸡分行
中国银行宝鸡分行
兴业银行宝鸡分行
邮储银行宝鸡市分行
中信银行宝鸡分行
招商银行宝鸡分行
交通银行宝鸡分行
光大银行宝鸡分行
浦发银行宝鸡分行
西安银行宝鸡分行
金台农商行
农发行宝鸡分行
本期资金存放种类为7天通知存款,存款利率为参与银行竞争性选择文件确定的利率,请以上银行(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到市财政局办理存放事宜。
特此公告。
宝鸡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