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第三方支付方式代理银行等问题的通知》(陕财办库函〔2021〕15号)的要求,为解决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非税收入问题,需选择3家商业银行分别作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资金的市级代理银行(不开设银行账户,通过待解缴科目办理缴库或专户业务)。根据《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61号)和《宝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宝市财办发〔2020〕24号)等规定,现将宝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第三方支付方式代理银行竞争性选择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代理银行采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
二、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
1.属宝鸡市分行(含相当于分行)级别以上的商业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或开业6个月以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财务稳健,安全运营能力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开展过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6.参与银行的业务系统应具备与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人民银行TIPS系统相联通的硬件基础、人才储备和相关制度,熟悉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政策和业务。
三、报名方式及提供材料
符合上述基本资格条件的商业银行,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17:30前,到宝鸡市财政局报名并领取竞争性选择文件,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需提供的资料目录见竞争性选择文件)。
报名的商业银行,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9:00前,向宝鸡市财政局提交竞争性选择资料(一式3份),并按照要求参与现场问答。资料提交地址为:行政中心5号楼805室市收费管理中心收费科,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参与。参与银行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择资格。
四、评分方法
市财政局组建评选委员会,对参与银行进行现场问答、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相关数据见竞争性选择文件。
五、结果通知
市财政局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代理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市收费管理中心与代理银行签订业务协议。
宝鸡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