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政新闻>通知公告

宝鸡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26 11:05 浏览次数:

2020年,宝鸡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高水平履行财政职能、高质量完成财政中心工作、高标准支持宝鸡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局党组成员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学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财政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2.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主要负责人经常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召集专题会议审议了年度法治工作要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制定等重要法治议题,研究布置落实法治任务举措。二是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点学习贯彻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内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物资采购等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法定程序办事,对重要财税改革政策、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重大决策之前必听纪检监察意见。

(二)依法推进财政重点领域改革

1.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修订版)》等三个清单,今年3月,及时更新我市收费目录清单。更新后,我市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涉企收费19项,政府性基金7项。近期,根据省厅新修订的《考试费》目录清单调整更新我市考试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

2.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落实中省降费政策,及时转发中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降费政策并在官网予以公布,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全面实施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督促全市市级执收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公开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接受公众监督。三是组织发改、市场监管、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召开涉企收费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沟通涉企收费相关工作进度,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开展涉企收费整顿清理工作。

3.认真开展涉企收费相关调研工作。一是先后开展了中央级和省级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的调研工作,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等35项非税收入的征收方式和划转意见进行征集。二是开展了扶贫搬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研工作,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5个收费项目相关的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调研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我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调查,走访两个县区,与20户企业进行座谈,深入了解企业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获得感。

(三)持续加强财政制度建设

1.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同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实施案件审查制度以来,我局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目前未发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严格落实财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关于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备案、公布等各环节职责分工,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更趋完善。

3.扎实推行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示,做好执法职责和权限清单公示工作,及时公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执法程序统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确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4.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根据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梳理法律条款并制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加大行政复议学习培训,特邀西北政法大学王周户教授为全局干部作《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讲座,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2019年以来,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并结案行政复议案件2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不存在作为被申请人在上级部门参加复议的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宝鸡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