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639/2020-00036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0-06-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拟订市对县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市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市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订本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市本级政府债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制度措施。
(九)研究拟订支持本市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订全市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四)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县、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县(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级税务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