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639/2020-00038 | 发布机构: 宝鸡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0-06-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更新时间: 2018年5月25日
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宝鸡分校)
职责
1、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制定的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市本级和县区财政干部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3、负责市本级和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财政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中心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根据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高新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2、管理高新区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收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高新区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3、负责管理区内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出;
4、负责管理高新区内工交、商贸、文教、卫生、科技等事业费及行政经费;
5、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报;负责高新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6、负责管理高新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缴地方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7、负责高新区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市财政拟定的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 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区内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组织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
9、管理高新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管理区内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名组织工作;
11、负责对区内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2、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职责
1、确定年度财政投资评审计划;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2、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市财政局委托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
3、对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会同局有关科室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4、对部门预算的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核审,对专项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查,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按进度拨付建设项目资金提供依据;
5、负责对财政投资工程项目财务进行分析,组织聘用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和本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7、做好对各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市收费管理中心
职责
1、参与制定市级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项基金、附加及其他资金收缴计划;
2、负责市级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暂扣款、 各项基金、附加及其他收入资金的收缴、管理;
3、负责对市本级执法单位依法收缴的罚没物资和无主物品进行统一收缴、管理和处理;
4、负责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项基金、附加及其他收入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农村综合改革事务中心
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各项改革方案、制度规定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
3、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指导县区制定镇(街办)财政所管理制度、涉农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预算部门做好镇(街办)财政体制调整和预算管理。指导财政所会计信息化建设、镇(街办)、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县区做好财政所人员、党务、政务、内部财务管理和财政所工作考核。
5、指导、监督县区财政所做好涉农资金、补贴发放,落实各项农村综合改革业务,配合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调研、情况统计、信息宣传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职责
1、配合市财政国库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协助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特设专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
2、根据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指导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
3、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报表、信息资料;
4、按规定做好国库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监管理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6、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含津补贴)统一发放工作,对统发工资实施日常动态管理;
7、负责管理市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承办与该账户相关的支付业务;
8、配合财政国库部门拟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配套办法,参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流程;
9、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