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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区财政局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发布时间:2023-10-07 09:40 浏览次数:

 

近期,凤翔区出台《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凤翔区作为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九个试点县(区)之一、宝鸡市唯一一个试点区,就如何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凤翔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西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借鉴外省市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经验,结合凤翔实际,经过深入学习调研,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的范围、主体及标准,细化了使用管理等内容,以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为原则,建立分类别、有级差,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实现农村集体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支出统筹安排用于农村饮水、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实施细则》的印发,对规范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