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政新闻>县区动态

渭滨区财政局出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8 15: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近日,渭滨区财政局出台了《渭滨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

《处置办法》依据《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宝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宝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渭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及租赁流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立足渭滨区实际,制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处置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三条,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总则、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资产处置权限、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要求、处置收入的上缴、监督检查、附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更好地实现了职能无缝对接,确保我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