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的一项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依法筹集资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惠民政策,为众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撑起了一片生命的天空。
自2022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新修订以后,市财政局严格落实相关实施政策,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市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接,指导资金的审核、垫付、追偿等环节规范有序运行。2023年7月,在宝鸡市高新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方王某拒不配合支付受害人刘某救治费用,影响后续医疗救助。面对困境,高新区交警大队指导刘某家属向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发起垫付申请,其案件专员第一时间受理案件,并将案情和费用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资料后便在当日完成了垫付,让受害人顺利开展后续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
截至9月底,宝鸡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累计受理案件308起,累计垫付金额1790.78万元,累计救助308人次,平均每笔垫付款能够在提交申请后的12小时内到账,及时的、准确的送达需要救助的人群手中,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的深切关怀,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与救助,有助于化解经济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强化履职尽责,提升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深入学习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始终践行为民初心,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总要求,持续加强救助基金联席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发挥扶危救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以应救尽救的原则把关审核,以应垫尽垫的理念及时垫付,以应追尽追的要求落实追偿,全面提高审核、垫付、追偿程序的执行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