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政新闻>财政要闻

我市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3 17:4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残疾联共同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宝民发〔2024〕15号),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元/月/人提高至100元/月/人,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承担50%。此次提高补贴标准,新增财政补助资金3413万元,使我市7.11万人困难残疾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