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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财政局:积极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5 15:33 浏览次数:

近日,区财政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明确备案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的分支机构,应于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指导协助代理记账机构正确操作管理系统,密切关注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网上申报情况,对未及时申报的机构通过微信或电话提醒,对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解决,确保我区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

强化数据应用。将代理记账机构提交通过的年度备案基本信息录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加强对比和分析,为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和年度情况报告提供数据支持。

加强监督管理。结合专项检查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资格、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重点监督,加强整改,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