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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07 15:5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宝鸡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同时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和“宝鸡市财政局网”公开。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新出台各项政策解读,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提升了财政部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 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2015年2月7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市级财政2015年预算。2月11日,我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宝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使用16张表格和详细的文字说明全面公开了市级财政2015年预算。8月3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市级财政2014年决算。8月5日,我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宝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使用15张表格和详细的文字说明全面公开了市级财政2014年决算。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2015年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决算,同时包括政府性债务情况、市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等方面重要信息。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且均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
2. 公开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对于经市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市财政在20日内向单位下达批复,并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在批复下达20日内予以公开。年内,市级94个部门分别在各自单位门户网站,于3月16日前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于9月13日前公开了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同时,市财政统一收集94个部门公开地址,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财政资金”公开栏目集中公开了全市各部门预决算资料。2015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已经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在公开时,对重大项目支出的名称、用途、金额等信息也进行了全面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对公开的2014年决算与2013年决算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详细做出了说明。
3、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指导各县区财政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的通知》《全市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意见》精神,对县区预决算公开主体、时间、形式、内容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13个县区(高新区)全部公开了本县区一般公共预决算、本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同时,于11月份组成两个检查组,先后分赴各县区对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了县区预决算公开全部到位。
4.做好资产数据公开前期准备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将资产购置、处理、报废等规定全面在财政网进行公开,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全面规范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截止2014年底,全市资产总额达到194.63亿元,其中:市级达到93.87亿元。目前,资产管理信息已按要求详细编入部门决算,今后,我局将逐步推行市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信息公开。
5.推进财政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在财政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策文件”“资产管理”专栏,集中公布市财政制定的各项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具体说明等,极大方便了各单位及群众了解财政审批事项。财政部门涉及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账户设立、政府采购领域审批等审批事项。今年,财政部门新审批通过3家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财政审批通过会计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达到37家,同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权限下放各县区;加大清理合并财政专户力度,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撤销市级财政专户35个,现保留14个;政府采购领域审批信息全部在“宝鸡政府采购网”公开。
6.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站,建设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平台。对原有的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改造升级,新增了“采购文件公开”、“采购合同公开”、“代理机构不良记录”、“供应商不良记录”等栏目,把原有的采购信息公告栏目进一步细化,按照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进行细分。目前,该网站访问人次已达508万。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全程公开。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要求实行项目信息、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投诉处理“五公开”,以信息全程公开倒逼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其中,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开在全省率先落地。三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示范模板。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的不同环节,示范模板分为公示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失败公告、采购终止公告6大类。同时,根据不同政府采购方式,进一步细分为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等17种模板。示范模板基本涵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所有内容和所有模式,从采购人信息、采购预算、采购内容、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到合同履行日期,依法应公开的采购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对项目采购内容、采购过程信息整体予以公布,包括采购预算、项目主要内容及简要规格描述、合同履行日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确定中标成交结果日期等。通过突出采购内容与中标成交信息的对比,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创造便利条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在采购公告中进行明示。
(二)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按照市编办9月《宝鸡市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的要求,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宝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1项、非行政许可转为内部审批3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2项,修改行政征收目录1项,与民政、卫生等其他市级部门交叉职责25条;职责登记及具体工作事项72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25项、公共服务事项登记2项和完整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详细归类各自权限。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向社会公布,确保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开展网站普查整改工作
    认真对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对我局涉及的宝鸡市财政信息网、宝鸡政府采购网、宝鸡会计网逐项逐栏认真对照自查,从栏目设置的科学性、实用性,内容保障的及时性、完整性,网上办事的便民性、快捷性,文字链接的正确性、可用性等方面查找。彻底排除单项否决项目,合理整合删除不常用的栏目8个,修改完善依申请公开、意见征集两个不可用功能模块,及时搜集最新资料,更新社会保障、涉农惠农政策、资料下载、通知公告等内容60多条,更正有误或打不开链接地址12条,修改文字错误、图片无法显示多处。三个网站全部通过本次普查验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新出台的非涉密财政政策规章,做到了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公开。基本实现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适时公开财政重要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2160余条,其中财政门户网站1670、财政简报112、报刊媒体、政务微博等378条。财政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500人次。

    面向社会公开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年内接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职称管理、财政强农惠民政策、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咨询电话2.4万多次,收到并及时督促办理网民来信19件。同时,邀请陈仓区26名公民代表走进财政局,了解财政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2014年宝鸡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重点项目支出情况、惠民便民利民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公民代表零距离接触财政工作,有效提升了财政工作透明度。
 

三、落实省、市两级两会议案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重点督办、定位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切实抓紧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我局承办59件建议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26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8件,分别交办给12个科室、部门,均已按期办结,办复率为100%。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受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六、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扎实不懈地努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或专项性工作部署后,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等情况,未能及时、全面地追踪反映。为此,我局将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信息的综合程度。强化工作措施,深化信息公开质量,及时督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加快信息公开步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