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至17日,全市多县区出现连续强降雨,造成部分县乡发生洪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爆发,区域电力、通讯中断,部分道路、农田、桥梁受损,城区路段内涝淤堵。市财政局闻“汛”而动,紧急调拨1.5亿元库款,全力支持受灾县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按照《市对县区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宝市财办库﹝2021﹞10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采取应急资金调度方式,分别对渭滨区、凤县、太白县三个受灾较为严重县区各紧急调拨5000万元,用于县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购置、受灾群众救助安置、次生灾害应急防治、受损设施民房修复等工作。资金调拨通过陕西财政云预算一体化系统电子化拨付,当天即时到达县区财政国库,为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毁和财产损失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