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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代会六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7-10-25 10:41:07
陈爱民、侯波、张亚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第3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宝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住房保障作为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住房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供应力度持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347亿元,其中财政资金66.75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582个、21.2203万套,完成“十二五”保障计划的125.17%,保障房覆盖面达到城镇人口的29.13%。目前,已有上百个小区,10.9394万套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近36万人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步、良性互动,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其次,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资金筹措上,认真落实中省相关政策,及时拨付上级补助和市级配套资金,积极争取政策信贷、努力吸引民间资金,确保不因资金困难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2015年共落实财政资金18.7693亿元,其中:中省保障房建设项目资金8.9591亿元,配套基础设施资金7.1308亿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582万元,市级财政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配套资金2.6212亿元(其中廉租房0.8613亿元,公租房1.7599亿元)。同时,积极与省保障房公司合作融资13亿元、国家开发银行12.2亿元贷款,市本级除足额安排9个县配套资金外,还相继建成了新福园、龙丰苑、金陵湾、千渭星城、金河尚局、龙山雅居、虢镇茗苑等大型让百姓住的放心,住的舒心保障房小区。
按照保障房配套资金要求:中省对廉租房、公租房每平方米分别补助900元、800元,市级每平方米各补助300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地政府兜底;资金来源由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同时也鼓励争取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近年来,我市财政多方筹措资金,对市本级及所辖9个县廉租房、公租房项目严格执行每平方米各300元的标准予以足额配套,配套资金安排:2013年15473万元、2014年26388万元、2015年26212万元,市级财政运行压力非常大。
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扶风县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将协助共同解决。一是积极向省财政厅专题报告,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二是在市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县级的补助力度。三是扶风县政府可发挥自身优势,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力量等渠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今后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共同努力,加快我市保障房建设步伐。

                              宝鸡市财政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