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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问答

发布时间: 2021-10-26 16:49:40

1.《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起草的背景?

答: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规范过渡期如何推进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2.过渡期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范围有哪些?

答:过渡期前3年,在我省56个脱贫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过渡期后2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为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3.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规定,将中央层面16大项和省级层面6大项涉农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

4.涉农资金整合后的使用重点和方向有哪些?

答:脱贫县可以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将整合范围内资金打通,统筹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安排使用上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推进区域内均衡发展。整合资金可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整合资金在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5.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答: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6.纳入整合范围内涉农资金分配上有哪些考虑?

答:继续按政策要求向脱贫县倾斜。原则上下达56个脱贫县的中央和省级整合范围内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或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在充分考虑规划任务、地方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加大对脱贫县支持力度。整合资金原则上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县级,其中,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

7.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报程序是什么?

答:脱贫县要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编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脱贫县整合方案延续落实报备制程序。

8.涉农资金监管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原则,夯实县级人民政府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县级出台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强化涉农资金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