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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0-26 16:50:21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1年9月30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

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晚,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出现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委托服务范围界限不明确,服务工作结果质量不高,应付差事,甚至“花钱买好”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21年上半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对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范围、方式、要求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精神,引导和规范我省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过程

2021年上半年,在仔细研读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充分听取部分地市财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行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和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起,广泛征求各省级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和有关第三方机构意见,并根据各方所反馈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建议,最终形成正式对外发布的《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个章节,二十六条。包括总则、委托管理、职责分工、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监督与考核、附则部分。《办法》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遵循原则、第三方机构工作范围及内容、服务费用确定、权利和义务、基本工作程序、信用管理、综合考评、监督检查等内容。其中委托管理部分明确了委托方能够委托的范围和内容有: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办法》特点

一是明确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包括:委托方需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业务资料;第三方机构在委托方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对所出具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及绩效评价等不同类型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推进多种监管方式有效融合。一方面强化信用管理,第三方机构可自愿在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录入相关基本信息与信用信息,委托方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建立综合考评,第三方机构完成委托事项后,委托方可从人员配备、组织实施、受托业务工作质量情况、工作制度执行和失信、满意度等方面开展综合考评并进行结果应用。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检查小组,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

五、《办法》贯彻实施

《办法》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成效,财政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办法》出台后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将办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从全方位解读政策文件,在全社会扩大政策知晓度。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持续跟踪《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各有关方面积极开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开展相关培训。三是持续加强培育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培育引领和服务保障,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带动第三方机构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