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资发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Steve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22 11:36
市级各工资统发单位:
为了使新的工资统发办法顺利运行,现就新工资统发办法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统发中银行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根据新的工资统发办法的要求和财政部门监管需要,我局为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在市工商银行渭滨支行统一开设工资专户,由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监管,未纳管的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账户资金来源为财政核拨单位应发工资总额,账户的余额是由于各种原因滞留下来的资金,预计有以下六个方面:1.干部、职工调离或因故死亡单位缓报所余工资; 2.干部、职工辞职或停职学习继续发薪所扣工资;3.个别干部职工受行政处分或刑事犯罪处理滞后所扣工资;4.单位奖优罚劣所扣工资;5.账户所产生的利息;6.其他滞留资金。
按照资金性质划分,专户滞留的资金有财政资金也有单位资金。根据管理需要,该账户日常不得提现和转账。每年十二月份对账户资金进行一次处理,属于财政资金上缴财政国库,属于单位资金由单位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或做为奖励资金,转入单位经费户进行分配,该账户年终余额为零。对于属于财政资金应上缴,而隐瞒不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单位,按照市人事局、财政局宝市人发字(1999)08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处理。财政部门将对工资专户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管,以确保工资专户资金收支合法、运行规范。
二、工资发放软件的运行与管理
为了便于相互衔接、监督,财政、银行、各工资统发单位使用同一工资统发软件,由财政部门统一配发、培训。
财政部门负责工资发放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系统运行环境及操作环境参数。各单位、委托银行只有在各自的权限内使用软件系统,严禁随意更改系统、参数和数据库。操作人员要对所分配权限设置操作密码,以防泄密和造成系统混乱。
三、财政、银行、工资统发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职责的划分
(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工资统发单位工资增减变动情况表和工资数据盘,审核无误后将每月工资发放金额分解到委托银行发放至个人。
(二)委托银行负责按月从市财政局导出工资数据盘,并在接到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指令后发放个人工资。及时向单位、个人提供工资发放资料,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工资报表。
(三)工资统发单位根据工资审批表和实际管理需要所扣工资情况核算本单位当月工资,并按时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四) 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工资专户日常监管职能,并负责记录账务。
四、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事项的处理
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统一执行的代扣代缴事项由市财政局直接代扣代缴,委托代理银行划转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地税局等相关管理单位;单位自行出台的代扣代缴业务如水、电、汽等费用由单位与银行协商进行处理。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工资统发单位在原审核、审批程序不变的条件下,处理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变动及各项扣款业务。
(二)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将工资增、减变动情况以数据盘和工资审批表(计算机打印,下同)每月25日前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工资统发单位不按时报送数据盘和工资审批表,财政部门将视同单位工资无变化,按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发放。
(四)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应与委托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书作为单位委托银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指令。每月如有除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扣款事项,单位应于28日前提供扣款明细表一式两份,单位和银行双方签字、盖章后,一份存单位,一份留银行。
(五)委托银行从财政部门导出工资发放数据后,于每月月底前将工资发放至个人账户。
(六)银行向单位每月提供工资报表,作为会计核算中心记账的原始凭证;并向财政部门每月提供工资发放报告。
六、工资统发中的会计处理
(一)委托银行按月向各工资统发单位提供月工资发放情况表和主管单位汇总工资表,加盖银行印章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作为单位记账的原始凭证。
(二)有关账务处理:
1.主管单位的账务处理:
根据银行提供的主管单位汇总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数额记账。
(1)行政主管单位的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本级单位的应发工资数额)
拨出经费(所属单位的应发工资数额)
贷:拨入经费(主管单位汇总的应发工资数额)
同时记:
借:暂付款(银行代扣本级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额)
贷:暂存款(银行代扣本级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额)
12月处理所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扣款时,
借: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扣款上缴财政资金数额)
贷:拨出经费(事业单位扣款上缴财政资金数额)
(2)事业主管单位的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本级单位的应发工资数额)
拨出经费(所属单位的应发工资数额)
贷:财政补助收入(主管单位汇总的应发工资数额)
同时记: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代扣本级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额)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代扣本级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额)
如有本级和所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根据管理需要扣款,
借:银行存款(主管单位每月汇总的扣款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主管单位每月汇总的扣款金额)
12月处理此扣款时,
借:财政补助收入(主管单位汇总的扣款上缴财政资金数额)
贷:事业支出(本级单位扣款上缴财政资金数额)
拨出经费(所属单位扣款上缴财政资金数额)
同时记:
借:其他应付款(主管单位全年汇总的扣款金额)
贷:银行存款(主管单位全年汇总的扣款金额)
2.基层单位的账务处理
根据银行提供的单位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数额记账。
(1)行政基层单位的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应发工资数)
贷:拨入经费(应发工资数)
同时记:
借:暂付款(银行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额)
贷:暂存款(银行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额)
(2)事业基层单位的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实发工资数)
借:银行存款(单位根据管理情况实际扣款留存数)
贷:财政补助收入(应发工资数)
同时记: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额)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额)
12月处理每月根据管理需要扣款时,
① 对于上缴财政部分:
借:财政补助收入(全年扣款上缴财政资金数额)
贷:银行存款(全年扣款上缴财政资金数额)
② 对于单位留用部分: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工资专户)
三、各主管单位年终决算报表的内容、口径和报送途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