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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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4 10:04
宝市财办预[2015]85号
市级各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8日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根据中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三个方面。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一)预算编制(38分)
1、部门预算(10分)
从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细化性、及时性四个方面评价部门预算编报的规范性。
(1)完整性(4分)
指部门收入中,除公共预算拨款外,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数据完整,得2分;收入来源未编报齐全或编报数据有错误的,出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部门预算中,要求专门反映的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会议费、培训费,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等内容,编报完整的,得2分;应编未编或出错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2分)
部门预算编报金额与财政控制指标一致,得1分;编列预算科目准确,得1分;编报金额不一致、科目有误时,得0分。
(3)细化性(2分)
以编制预算科目是否细化到项级和“其他”科目金额占部门预算总额的比例,评价预算细化程度。科目细化达到要求和“其他”科目金额占比小于等于10%,得满分;科目细化未达到要求和“其他”科目金额占比大于10%的,得0分。
(4)及时性(2分)
以部门预算编报各环节完成的时限进行评价。按时报送的,得满分;超过时限报送的,每超1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2、专项资金项目预算(18分)
从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预算下达的及时性上进行评价。
(1)项目入库的及时性(5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核,并将项目提交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得0分。
(2)入库项目的调整率(5分):以最终下达的项目计划(预算)与入库审定项目计划(预算)进行比较。项目调整幅度小于或等于10%的,得满分;调整幅度大于10%的,每增长1%,扣0.3分,扣完为止。
某部门入库项目调整率=该部门最终下达项目计划(预算)中的调整资金额度÷该部门入库审定项目计划(预算)×100%。
(3)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及时性(8分):以9月底专项资金预算(含市级专项资金、中省提前通知专款)下达率进行评价。预算下达率在80%(含80%)以下,得0分,80%以上的,按公式计算得分。
某部门得分=(某部门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率-80%)×8÷(1-80%)。
其中:某部门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率=9月底已下达预算÷归口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总额。
3、三公经费预算(5分)
以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评价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其增减变化情况。
(1)静态评价(2分):以部门人均三公经费预算与市级人均三公经费预算比较,进行评价。部门人均三公经费预算小于或等于市级人均三公经费预算的,得满分;大于市级人均三公经费预算的,按公式计算得分。
某部门得分=市级人均三公经费预算÷某部门人均三公经费预算×分值。
其中:某部门人均三公经费预算=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该部门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
(2)动态评价(3分):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年度动态变动情况,进行评价。动态变动率等于或小于0时,得满分;大于0时,得0分。
三公经费动态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0%。
4、收入预算年初到位率(5分)
以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与部门决算数的比率,评价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水平。
收入预算到位率:到位率大于95%,得满分;到位率小于95%的,按公式计算得分。
某部门得分=某部门收入预算到位率÷95%×分值。
某部门收入预算到位率=该部门收入预算数÷部门收入决算数×100%。
(二)预算执行(36分)
1、执行进度率(10分)
以3月、6月、9月、11月为时点,用每个时点月底的公共财政支出进度与其序时支出进度的比率,评价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每个时点分值各为2.5分。部门实际支出进度大于序时支出进度时,得满分;小于序时支出进度时,按公式计算得分。
某部门得分=某部门实际支出进度÷序时支出进度×分值。
某部门实际支出进度=该部门某时点支出执行数÷该部门某时点支出指标预算数。
2、结转结余资金控制率(8分)
以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评价部门对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1)静态评价(3分):以部门结转结余率与市级平均结转结余率比较,进行评价。部门结转结余率低于或等于市级平均结转结余率的,得满分;高于市级平均结转结余率的,按公式计算得分。
某部门得分=市级平均结转结余率÷某部门结转结余率×分值。
某部门结转结余率=该部门年终结转结余资金÷该部门全年财政支出。
(2)动态评价(5分):以部门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进行评价。动态结转结余率小于或等于0的,得满分;大于0的,得0分。
某部门年末结转结余变动率=[(该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该部门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该部门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3、暂存暂付款控制率(8分)
以部门暂存款、暂付款的本年度期末余额与上年度期末余额的变动率,进行评价。
(1)暂存款控制率大于0的,得4分;小于或等于0的,得0分。
某部门暂存款控制率=[1-(该部门本年度暂存款期末余额÷该部门上年度暂存款期末余额)]×100%。
(2)暂付款压缩率大于或等于20%的,得4分;压缩率小于0的,得0分;压缩率在0-20%之间的,按公式计算得分。
某部门得分=某部门年末暂付款压缩率÷20%×分值。
其中:某部门暂付款压缩率=[1-(该部门本年度暂付款期末余额÷该部门上年度暂付款期末余额)]×100%。
4、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以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数与预算数的比率,进行评价。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时,得满分,控制率大于1的,得0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
5、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5分)
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数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进行评价。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0%的,得满分;执行率在70%-95%的,按公式计算得分;70%以下及100%以上(不含100%)的,得0分。
某部门得分=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分值。
其中: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该部门实际政府采购金额÷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三)预算管理(26分)
1、预决算信息公开(4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评价部门预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1)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2)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3)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4)公开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以上4项,每公开1项得1分。公开的内容完整、细化详实、条理清晰的,每项增加0.025分。
2、在职人员变动(2分)
以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评价部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控制程度。
(1)静态评价(1分):以年度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相比较,进行评价。控制率小于1(缺编)或等于1(满编),得满分;控制率大于1(超编)的,得0分。
某部门在职人员控制率=(本年实有在职人数÷编制人数)×100%。
(2)动态评价(1分):以年度在职人员数与上年在职人员数的变动比率进行评价。变动率小于或等于0,得满分;变动率大于0时,得0分。
某部门在职人员变动率=[(本年在职人员数-上年在职人员数)÷上年在职人员数]×100%。
3、绩效管理(15分)
以绩效目标覆盖率和绩效评价覆盖率两项指标,进行评价。两项覆盖率都达到预算编制要求目标的,得满分;覆盖率未达到要求的,按公式计算得分。
(1)绩效目标覆盖率(7.5分):某部门得分=某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覆盖率目标值×分值。
其中:某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该部门编报绩效目标资金总额÷该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100% 。
(2)绩效评价覆盖率(7.5分):某部门得分=某部门绩效评价覆盖率÷覆盖率目标值×分值。
其中:某部门绩效评价覆盖率=该部门绩效评价资金总额÷该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100%。
4、债务管理(5分)
以部门负债余额占部门年度收入预算的比例,进行评价。部门负债率小于50%的,得满分;负债率大于50%的,每增加10%,扣减1分,扣完为止。
某部门负债率=该部门负债余额÷该部门年度收入预算数×100%。
四、组织实施
每年5月份,由市财政局组织对上一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五、评价依据
(一)相关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二)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具体要求;
(三)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决算和项目库相关数据;
(四)市财政供养人员系统相关数据。
六、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85分以上)、良(84-70分)、中(69-60分)和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相关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价结束后,由市财政局依据评价得分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反馈给部门,由部门整改不足、完善办法,提高水平。同时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等次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评价指标仅针对纳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市级部门,无此项的市级部门,按此项分值的三分之一计算得分。
(二)本办法中评价数据来源于市级部门的,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由市级部门负责。
(三)在评价期内,部门或部门主要领导因涉及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案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暂不进行评价;部门或部门主要领导涉及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案件已经处理的,直接评价为差级等次;经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部门存在评价基础数据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直接评价为差级等次。
(四)市级部门可根据本办法或制定细则对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管理综合评价。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