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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09:05


1、负责市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2、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市绿色采购有关规定推动采购人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5、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6、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评价

7、做好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保障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