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太白县财政局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以落实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建立采购人内控制度、强化重点环节监管、规范运用失信惩戒等措施为抓手,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政府采购全方位、多维度监管力度,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一、“两落实、两规范、一明确”,织密政府采购责任网。“两落实”即坚持“谁采购、谁负责”,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两规范”即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规范评审专家管理,促使专家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一明确”即明确供应商权责,公平诚信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政府采购监管基石。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作流程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选用、履约验收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采购人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开展执行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完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采购专人管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全面规范采购行为。坚持做到“五个强化”,规范采购行为全过程管理。强化采购预算约束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紧扣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合法、合规、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强化采购绩效管理,细化评价指标,健全评价方式,做好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备案采购计划。强化项目评审管理,相关当事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互监督制约,公正、客观、审慎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财政部门依法跟进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全过程,随机抽查、定期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各部门、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及时、完整、规范地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和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财政部门定期对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营造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大信用记录甄别,规范运用失信惩戒措施。各部门、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前,首先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对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予以惩戒。
下一步,太白县财政局将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数智化监管方式,推进“三盲一共享”评审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应用,依托全省一张网,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合规性、时效性实时动态监控,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