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财政保障职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为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加大资金投入,健全财政预算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局主动克服减收增支压力,通过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统筹市县财力、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近两年筹集拨付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财政专项资金23234万元,其中:2022年9374万元,2023年17800万元,2023年财政投入较2022年增长89.8%,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危化品企业和煤矿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重大隐患排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更新等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年度重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和各相关县区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不理想,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灾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县区,采取约谈提醒、现场督导的方式,督促其千方百计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早拨付、及早见效,确保老百姓的救命钱花在安全生产关键点、紧要处。
完善方案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制定印发《宝鸡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理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三个方面,合理划分了市级与县区之间的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市县财政部门履行好财政保障职能提供政策依据。制定《宝鸡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划分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财政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财政预算下达和执行、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以及绩效管理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和管理责任,确保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预算单位和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评价,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绩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