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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改中心以“四个明确”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绩效管理工作

来源: 宝鸡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4:43

 

为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质增效,近日,市综改中心制定《宝鸡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以“四个明确”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绩效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夯实管理责任。《办法》指出绩效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在省财政厅的绩效管理安排部署下,市级统一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开展重点绩效考评,落实评价结果运用;县(区)按照资金项目全覆盖、程序环节全链条的要求对本县(区)项目开展全面绩效自评,做好问题整改。

二是明确评价程序,规范考核方法。《办法》明确市级每年12月份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下达评价通知,县(区)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报送自评报告。市级结合县(区)自评情况开展实地绩效考核评价,确定评价等次,形成评价报告,3月份上报省财政厅,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评价情况,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激励政策。

三是明确评价指标,确保考核质量。《办法》制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表》,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宣传培训、社会效益和加减分等7个方面31项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制定考核评分方法,确保绩效考核内容总体稳定,力争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发挥激励导向。《办法》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时,通过全市通报、个别约谈、现场督办等方式,将奖优罚劣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益。              (市农村综合改革事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