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财政局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中省市补助资金6975.52万元,助力完善生育政策,优化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支持普惠托育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能力。
一是聚焦计生帮扶,保障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实施。保障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对60岁以上计生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对55-59岁农村独女户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父母,每人每月补助560元;对49-59岁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每人每月补助690元;对60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100元;对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补助520、390、260元。
二是聚焦待遇保障,调整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财政部门联合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宝鸡市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生育津贴待遇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缴费平均基数计算,城镇职工、失业人员门诊流产费、生育津贴由原来的不予报销,变为门诊流产16周以下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享受15天生育生活津贴;16周以上生育医疗费补贴600元,享受45天生育生活津贴,取消晚育15天产假发放生育津贴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三是聚焦普惠托育,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配合卫健部门出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计划新建宝鸡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立1所公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育班,各级医疗机构、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量,每个托位财政每年补助400元。
四是聚焦鼓励激励,支持三孩政策落实。三孩家庭由市卫生健康委制作《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由镇政府(街道办)办理发放。凡持证的三孩家庭享受优待政策,将三孩家庭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