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宝鸡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以巩固拓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成果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通报、与预算安排挂钩、反馈与整改、报告与公开、附则等。《办法》压实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责任主体及各级各部门主要职责,细化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原则和标准,完善了反馈流程与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明确了市财政局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适时报告市政府,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随政府预决算公开制度。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和落脚点,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对推动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制定和调整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促进作用。下一步,宝鸡市财政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强化结果应用约束,切实打通预算绩效管理“最后一公里”,助推全市财政管理扩围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