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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出台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制度

来源: 宝鸡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08:37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千阳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千阳县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实践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公物仓”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该办法规定七类国有资产应缴入政府公物仓管理,一是闲置、低效运转、报废或超资产配置数量标准配置的固定资产;二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三是罚没物品;四是经批准合并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后的多余资产;五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撤销后的所有资产;六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承办)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等重大活动,承担专项工作、应对突发事件成立的临时机构,其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租用等方式。七是其他应缴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该管理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能、划定实施范围、细化管理制度、规范调剂流程,并在“财政云”系统中建立独立账户进行信息交互,实现固定资产账面调拨、调剂申请、交接凭证生成等事项的线上办理,为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千阳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配置审核,全面落实资产配置“先调剂后采购”制度,完善推进公物仓建设,努力建立起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运行新模式,切实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