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凤翔区财政局正式印发《宝鸡市凤翔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构建科学高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的定义,即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适用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同时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等也可参照执行。
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各自职责明确又相互衔接。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和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在评价依据上,涵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部门职能及预算执行等多方面材料。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5年及以上项目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评价。
《办法》详细规定了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制度、组织重点评价等;预算部门需制定本部门制度、组织实施评价并整改落实;项目实施单位要开展自评、提供真实材料并配合评价。
在评价对象和内容方面,单位自评涵盖所有项目支出,部门评价优先选择重大改革发展项目,财政评价聚焦重大方针政策落实项目。评价内容包括决策科学性、资金管理、管理制度措施以及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等。
《办法》强调,绩效目标是评价的重要基础,需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匹配和财力约束等要求。评价指标分为共性和个性指标,评价标准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等多种。评价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等,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自评、实施评价和撰写报告四个阶段。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项目,将完善政策、核减预算等。同时,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按要求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凤翔区出台的这一《办法》,将有力推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