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14号)等有关要求,我们会同省残联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内容
新修订《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修订依据,规定资金范围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期限暂至2029年12月31日。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规定资金支出方向涵盖康复、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护、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燃油补贴、服务能力提升等。此次修订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方向纳入使用范围,拓展了资金用途。
第三章分配和使用管理(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资金按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因素法分配公式调整为“某市(区)分配系数=需求系数×财力系数×绩效调节系数”,强化绩效导向。项目法分配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申报指南并审核确定。预算执行方面,明确各级财政、残联在资金分配、下达、拨付环节的职责时限。
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残联为绩效管理主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编报批复,各级残联开展“双监控”和自评,财政部门开展重点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公开资金信息,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释权限及实施细则制定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版同时废止。
三、政策意义
《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监管,对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资金分配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新办法兼顾各地任务量和财政困难程度,增强了分配机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通过对分配方式和流程的优化,促进加快资金下达、使用进度,让每一笔补助资金都快速、精准投向残疾人事业发展最需要的领域。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导向,压实主体责任。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残联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通过事前绩效评估把好立项关,通过绩效目标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通过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偏,通过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形成管理闭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相关部门单位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三是拓展资金使用范围,织密残疾人保障网络。新办法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相关内容纳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了资金来源和用途。使用方向覆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帮扶、社会保障、托养照护、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等十大领域。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资金,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
原文链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