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金〔2017〕4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PPP工作职责分工及项目操作流程》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PPP工作职责分工及项目操作流程
为了科学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5〕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5〕81号)及《陕西省财政厅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机制》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厅内部PPP工作职责及项目操作流程。
一、组织架构
省财政厅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预算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行政处、国际合作处、农发办、采购与资产处、金融处。
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经建处和金融处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处。
省财政厅内部设立办理PPP事务的专门机构(PPP中心)。
二、PPP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省PPP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省财政系统PPP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问题,推进重大PPP项目建设,指导和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PPP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领导小组相关日常事务,协调厅内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共同推进PPP工作。
(三)金融处职责:负责PPP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负责中省示范项目征集、发布和检查督导;负责全省PPP模式推广工作的考核、奖励和奖补资金的管理;负责PPP基金管理;负责对PPP咨询机构及专家的管理;参与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
(四)预算处职责:参与省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审核;参与省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核;汇总省本级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全省PPP项目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职责(设立之前暂由金融处承担):组织PPP业务培训;受业务处室委托,组织省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审核、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省本级PPP项目的初步评估筛选及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维护工作,建立省本级PPP项目开发目录;负责省本级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PPP咨询机构库、专家库建设和维护;负责综合信息平台中全省PPP项目的入库审核工作,汇总全省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跟踪指导中省示范项目实施;负责对口联系财政部PPP中心。
(六)政府采购与资产处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PPP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
(七)政策法规处职责:负责我省PPP法规建设相关事项,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对PPP项目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八)国际合作处职责:负责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及清洁基金贷款支持省内PPP项目。
(九)业务处室(经建处、农业处、教科文处、社保处、行政处、综合处、农发办)职责:负责分行业PPP相关政策制定;负责省本级分行业PPP项目的收集、推进和对口联系;牵头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审核,出具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牵头负责编制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意见;牵头负责PPP项目合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牵头负责PPP项目绩效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安排财政资金。
三、PPP项目省财政厅内部操作流程
(一)项目征集(申报)。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向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征集潜在的PPP项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也可主动向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及PPP中心申报。
(二)项目筛选。省财政厅PPP中心会同对口业务处室、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申报)的PPP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PPP中心将确定的备选项目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
(三)项目启动。备选项目立项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形成PPP模式建议书,提交省政府研究确定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并确定项目实施机构。省政府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并确定实施机构后,项目实施机构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四)物有所值评价。受项目对口业务处室委托,PPP中心组织对口业务处室、预算处、金融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实施方案对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口业务处室会同预算处、金融处、PPP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向项目实施机构出具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对口业务处室可委托PPP中心组织编制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也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会同预算处、金融处、PPP中心对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财力及预算安排向项目实施机构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意见。
(六)社会资本方选择。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省政府研究,省政府研究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开展选择社会资本方的采购工作(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与资产处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机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七)合同审核。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收到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的合同,由各对口业务处室会同预算处、政策法规处(可委托PPP中心)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持一致,防止因内容调整导致财政支出责任出现重大变化。审核通过后,由对口业务处室会同预算处、政策法规处向实施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八)合同签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合同提交省政府审核批准后,项目实施机构正式与社会资本签署合同。
(九)预算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审核,预算处汇总后,报省政府审核。省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省财政厅通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部门预算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纳入预算草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大审议。
(十)绩效评价。对口业务处室会同PPP中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十一)合同执行。省人大审议列入预算通过的PPP项目,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会同预算处依据合同约定和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各对口业务处室要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